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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正式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手机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的应用软件(APP)应确保可卸载,且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该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里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简单来说,手机预装的第三方软件必须可卸载。该《规定》要求手机厂家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APP,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该《规定》还指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手机、平板等APP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规定》还指出,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违反该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